加强社会审计质量控制的几点思考

加强社会审计质量控制的几点思考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发布时间:2015-11-17 字体大小:

我国的社会审计,已经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近几年,社会审计行业发展迅猛,服务领域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沟通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审计事业的发展,它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显。其中表现突出的一个问题,便是审计质量令人堪忧。不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评估验资报告有虚假成份,有的甚至为了某种利益与委托单位或被审计单位合谋造假,这样的事情在近年来的上市公司审计中已经是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对社会审计组织自身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国家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了很多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审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业质量较差,以及不正当竞争造成的。也有个别社会审计组织为追求经济利益,无底线地满足委托单位要求,有章不循,不计后果,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此外,审计业务季节性强,忙时业务做不过来,于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大量招聘临时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这些人良莠不齐,很难保证审计质量。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也使审计质量受到影响。因此,完善社会审计管理监督体制,加强社会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对于体现社会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更好的发挥社会审计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审计活动是一种提供信息产品的活动,其产品就是社会审计报告。社会审计的实质是指对会计信息的专业化的评价,其质量受到社会审计环境因素、社会审计人员素质、社会审计技术方法等多方面影响。我们认为,加强社会审计质量控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诚信市场竞争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审计环境 

建立诚信市场竞争体系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注册会计师管理协会以及众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现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也非常重视诚信体系的建立和恢复。当前主要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审计的法规建设,尽快出台一些配套的法规和制度规定;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注册会计师对于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热情和责任感;三是要清理整顿不良信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决心清除那些害群之马;四是要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对于有信用污点的注册会计师采用限制整改措施。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取消其执业资格。五是每年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用等级或记录,限制不良信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市场竞争机会。

二、国家有关部门介入、非盈利组织监管,引导社会审计市场进入良性循环 

可以借鉴陪审员选取机制,在受托注册会计师的产生过程中采用香港的地方法院陪审员的随机选取的方法。在采用陪审员制度的国家里,为了避免陪审员联合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所以在区域内事先确定一定数量的陪审人员,然后根据案件需要,根据陪审员比例构成,在可供选择的陪审员中随机抽选,随机组成陪审团,以提高陪审的公正性。我国现行的审计事务中,通常是由一个审计团体执行,接受审计的会计师如果由委托方选取的话,委托方很容易收买注册会计师。如果委托方有着特殊的目的时,往往会选取与自己关系良好的甚至能够为自己出具不真实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这样一来审计的独立性就丧失了。而且由于审计小组的成员固定,容易造成在审计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削弱,审计环节的核证关系崩溃。只要小组成员被收买,那么审计报告也就无可信度可谈了。而采用由非盈利组织接受审计任务,根据现有的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以及审计任务的需要按比例随机选取,组成一个审计小组参与审计,这种做法就会大大提高审计的监督作用,会计信息的质量也会得到提高。一般来说,接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不能由被审计单位自己挑选,应该由非盈利组织根据陪审制随机产生。因为审计的产品是会计信息,而它是一项社会产品,如果不是由非盈利组织执行的话,难免会使这项产品丧失公正和透明。

三、加强改进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社会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我国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合伙制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个人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形式下注册会计师是比较注意审计风险的。而目前大量存在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以出资为限对债务负责,而事务所则以其注册资本承担债务责任。这样个人和事务所的风险是有限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亟待完善。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实行行业管理。下设专门的调查机构负责投诉和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但是由于人手极为有限,不要说常规的检查,就是应付有关的投诉和交办的事项就已经是难以招架了。财政机关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在职能设置中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职责,但对审计质量和审计业务的监督工作是有心无力。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虽有监督的职责,但这种业务也没有真正开展起来。这种都管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不加以改善,社会审计质量控制也就只能停留在文字上。

加强社会审计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着重抓好社会审计人员素质建设:一是政治思想素质建设。审计人员应学会用正确、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提高客观、准确地分析问题、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政策理论素质建设。审计活动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审计人员应当通晓这些部门、行业所需要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作为开展审计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三是审计专业素质建设。知识经济时代给审计活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社会审计机构要同抓审计项目一样抓好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从未来发展趋势着眼,注重基础理论和知识的系统性,以教育培训促进社会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社会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四是审计整体素质建设。审计工作是一种团队性工作,个人素质和团体作战能力同样重要。要着力提高社会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优化与审计项目计划结合起来,使之最优化。五是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社会审计人员要有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和甘于奉献的精神,要有团结配合、左右同心的良好风格。在社会审计活动中应自觉贯彻执行与审计质量控制有关的准则和标准,以确保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这表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并实行计划管理。”、第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报告有不实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但多年来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在行政管理上扶持多,检查监督少,特别是社会审计组织机构改革后,由于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并由财政部门管理,多数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基本没有开展。

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审计内容,在进行其他审计项目过程中进行,对重点的社会审计工作质量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入核实检查,并建立审计范围涉及到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档案,定期和不定期把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情况反映通报给财政、工商、税务、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和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通过监督检查,揭示、反映社会审计组织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审计组织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公众,潜在投资者等方面提供可靠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推进社会审计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