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严把“三关”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

泸溪严把“三关”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1 字体大小:

921,笔者从泸溪县审计局了解到,今年来,该局针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责任重、高风险的特点,规范政府投审计行为,严把三道关口,切实防范审计风险。目前,该局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43个,送审金额1.58 亿元,核减工程造价1850余万元,审减率达11.7 %

严格审前审核关。该县规定:全县凡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建设业主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前,必须由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进行联合审核;凡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10%以上或超计划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必须由县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审核(含现场审核);所有送审的工程都必须提交“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对所送审项目结算资料一次性报齐,并对所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承诺。该局只对符合上述审计要求,且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工程纳入结算审计计划,不合格工程不得纳入结算审计计划。

严格审中监督关。该局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阶段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进行踏勘现场、价款核对、调查询问等任何形式的交流,需要勘查现场或调查、询问相关情况时,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安排2人以上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事项,局投资审计中心必须及时派出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跟踪认定。

严格审终复核关。为尽可能保证审计结论客观公正,该局规定:局工作人员自主审计项目出具的初审结论,必须由本局复核人员进行认真的复核;委托中介审计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复审;每个项目的初审结论,未经局机关复核人员复核并向局审计复核领导小组汇报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初审结论;另外,每个项目的复审(复核)结论,与初审结论相差10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局审计复核领导小组再次汇报,再视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复审(复核)的决定。

(审批领导:周照平  供稿人:向民利、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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