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05
  • 文号:州审发〔2019〕3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审计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签署日期:2019-10-31
  • 登记日期:2019-10-31
  • 发文日期:2019-10-31

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10-31 字体大小:

各县市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湘西州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州审计局法规与执行科。

 

                              湘西自治州审计局

                              2019年10月31日       

湘西州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

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审计厅印发的《湖南省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湘审发〔2019〕58号)和《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我州审计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审计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审计执法体系,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湘西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全州审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湘西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审计执法公示的具体办法。梳理执法内容,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审计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审计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审计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审计执法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公开审计执法人员信息。将审计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并进行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审计执法程序,编制审计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并进行公示。

(3)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在审计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严格亮证执法。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严格执行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审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湖南省行政执法证。

(2)严格执法告知。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审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的说明解释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国务院、审计署有关规定,在审计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审计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和报送本单位年度审计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推行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制定本单位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通过文字等方式,对现场审计、调查取证、审理、决定、送达、执行等审计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审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审计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根据执法需要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审计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审计执法活动,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的,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审计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范围、关键环节、记录方式。

(2)制定《审计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明确音像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与责任等。

(3)严格按照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审计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三)推行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审核程序和方式等。确保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法制审核主体。明确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法制审核范围。根据审计执法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本单位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审计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和重大审计执法决定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或者犯罪需要移送处理,以及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4.明确审核责任。建立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与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审计业务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审计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审计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至8月)

按照省审计厅“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制定制度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

积极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衔接,按照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审计执法公示办法》《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清理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

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司法局和审计局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要将“三项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对审计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将“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成立领导小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在全州审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实施方案、3个办法(审计执法公示办法、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2个清单(审计执法人员清单、审计执法事项清单)、1个审计执法流程图、1个配套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套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联系实际,创新突破,着力推进审计执法公示平台建设,探索完善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储存、全过程记录数据审计应用、依法积极实施法制审核。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积极吸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推行全过程。要积极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抓好统筹衔接。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与审计“四分离”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科学地落到实处。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