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2019年4月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编制。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湘西州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xx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湘西州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首市吉新路72号,邮编:416000,电话:0743-8223636,传真:0743-8266879;电子邮箱:xxzsjj074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新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我局不断增强公开意识,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宣传信息投稿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一是公开责任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局按照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综合后勤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断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使该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同时,加强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和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内容,按季进行通报,进行全员全过程管理。
二是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小组成员系统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宣传信息投稿审批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和规定,使每一个成员明确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保密要求、责任追究等,在全局形成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将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同增强“四个意识”相结合,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成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以及用“四个意识”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20年,我局除了将机构职能、内设科室、领导信息等作为基本内容长期在湘西审计网公开外,还将审计工作动态、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人事信息、机关党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报告等作为重点内容及时公开。
三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2020年,我局按照便捷、实用、高效的原则,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关注和支持审计工作,并通过大量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审计事项,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同时,把湘西审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将各类审计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审计公告等在局网站上逐条公开,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为了拓宽政务公开,适应社会发展,我局积极利用微信,QQ等微媒体进行政务宣传,使群众能够更加便捷的了解审计工作。
四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根据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州大数据中心有关要求,我局定期自查,摸清底数。局政务公开专干定期对门户网站进行自查,重点摸清“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突出问题,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难以一时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并将有关情况呈报领导,提请研究解决。对审计工作动态定期更新,查漏补缺,使审计工作动态能够及时传递出去。同时对信息公开栏目定期维护,使其正常运行。据统计,2020年,共编发简报信息420篇(条),其中州局225篇(条);我局还通过网站、团结报、中国审计报等主流媒体累计发布政务信息356篇(条),被采用144篇(条),通过局网站发布审计公告2篇。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 不明确 |
0 | ||||||||
(五)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都有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在网站栏目各个部分的更新和网站维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二是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三是不断探索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微媒体公开方式,探索利用app应用平台,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特殊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