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8 字体大小:

为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审计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审计执法体系。日前,湘西州审计局印发了《湘西州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审计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二是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审计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审计执法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三是规范事中公示。在审计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四是推动事后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国务院、审计署有关规定,在审计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审计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和报送本单位年度审计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

方案明确,推行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落实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对现场审计、调查取证、审理、决定、送达、执行等审计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审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规范文字记录,根据审计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三是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根据执法需要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审计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审计执法活动,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的,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方案要求,推行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落实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二是明确法制审核主体,明确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三是确定法制审核范围。根据审计执法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本单位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审计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和重大审计执法决定审核内容。四是明确审核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审计业务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审计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审计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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